此时,需要对排放污染物进行监测,可直接依据该条款进行处罚。
很近,我们收到咨询:企业报批环评时,厂区建设的是生物质燃用锅炉,后私自改变燃料,改用煤炭(不改锅炉),环保局此时该如何处理?
直接依据《大气污染防治法》107条名列前茅款进行处理,高罚款额度20万元。
企业依据环评文件建设的为生物质锅炉,从而申请相关的排污许可证,现私自改用煤炭作为燃。
1、能否认定为《环评法》第24条中的“重大变动”从而依据第31条来进行处罚?
2、标排放”生物质锅炉能否定性为“超标排放”,LSS型燃油燃气锅炉从而依据《大气污染防治法》第99条第二款进行处理?
但据笔者了解,现实执法中部分环保局由于技术手段的客观限制,很难进行相关证据的收集和固定,因此适用该条款进行处理,存在一定的客观障碍。
单纯改变燃料,很难评价为“生产工艺”或“防治污染措施”发生重大变动,2、能否定性为“超进而依据《环评法》31条来进行处罚。生物质锅炉厂家