南阳报业传媒集团(全媒体记者 周二立)
近日,《南阳市2017年加快推进燃煤散烧治理实施方案》出炉,明确要求洁净型煤全面替代散煤的时间限制,切实减少燃煤散烧污染物排放,保证燃煤散烧治理工作取得实效,确保空气质量。
实施洁净型煤替代散煤
加快洁净型煤生产仓储供应配送体系建设。7月31日前,各县(区)政府(管委会)依托当地煤炭生产加工经营企业、场地,完成洁净蜂窝型煤生产仓储供应中心、配送网点建设,并投入试运行,形成洁净蜂窝型煤供应能力,保证洁净蜂窝型煤供应网络覆盖所有乡村,满足村民日常生活需求。工信(煤炭)部门牵头组织、协调、推动、实施洁净蜂窝型煤生产仓储供应配送体系建设工作。
出台洁净型煤替代补贴政策。各县(区)政府(管委会)根据当地实际情况,出台实施洁净蜂窝型煤替代散煤财政补贴政策,采取实物补贴、货币补贴和补贴到生产厂家、补贴到商户、补贴到用户等多种形式,确保居民使用洁净型煤后的新增成本维持在可接受范围。
合理安排取暖用洁净型煤生产供应。各县(区)政府(管委会)按照以销定产、以量定期的原则,组织辖区各级政府,以村为单位提前统计冬季取暖所需洁净蜂窝型煤品种、数量和供应时间,逐级汇总至配送网点、生产仓储供应中心。
取缔燃煤散烧设施设备
8月31日前,全面完成燃煤茶浴锅炉、燃煤大灶、经营性小煤炉取缔任务。
各县(区)政府(管委会)结合当地实际,加强燃煤散烧设施拆改的政策引导,在要求时限内主动拆除在用燃煤散烧设施设备的,视情况给予一定补贴。财政部门牵头制定并提请当地政府出台实施“以奖代补”等财政支持政策,明确补贴范围、补贴方式、补贴金额等,并组织实施。对利用清洁能源替代的,环保部门依法加快办理环保审批手续;质监部门依法加快办理拆改承压锅炉使用登记等相关手续。
各县(区)政府(管委会)依法下达拆除通知书,责令燃煤散烧设施设备业主于2017年7月31日前自行拆除到位,并注销有关手续。因客观条件限制无法实施主体拆除的,要切断上下水和电路,拆除鼓风机、电机等主要配套设备,做到断电、断水。
同时,要加强现场检查并逐家复查核实。网格监管人员要每周现场督促检查一次,并做好检查记录。督办单位每月汇总督办情况,及时向当地政府报告本辖区工作进展情况及存在的问题,并提出工作建议。各县(区)政府(管委会)组织力量对本辖区燃煤散烧设施设备取缔情况进行全面核查,拆改一家、核定一家、销号一家。2017年8月31日前,对未拆除到位的,依法强制拆除;对非法使用燃煤设施设备的,依据有关法律法规,从严从快予以查处。
实施散煤销售动态监管
动态掌握散煤销售点底数,实施分类整治。严厉打击非法经营散煤行为,杜绝劣质散煤流入市场。
实施散煤销售点动态监管。各县(区)政府(管委会)对散煤销售点逐级摸底排查,对摸排情况登记造册,标注详细地点,建立并完善全市散煤销售点台账,按照网格化管理要求,实施动态监管,分类整治。对取缔后死灰复燃的,依法从严从重查处,公开曝光,并建议监察部门依纪依规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;对取缔后仍堆存散煤的,依法罚没并按有关规定及时清理处置;对新建非法生产加工、经营的,一律依法取缔到位。
持续严查运输环节散煤,并严厉打击非法经营散煤行为。实施洁净型煤替代散煤后,各县(区)政府(管委会)根据散煤季节性生产、销售、使用特点,突出重点时段、重点区域,持续组织开展联合执法专项行动。(来源:南阳日报)